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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12-04 14:00:36  来源:和讯保险

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查明,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编制虚假资料

2019年1月至7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通过上海瀚之友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代开发票,编制虚假咨询费、服务费共计1127.4万元,用于支付超标准手续费及业务奖励费等。

上述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合作协议及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二、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19年1月至7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通过陕西维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志宸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开服务费、咨询费发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共计747.5万元。

综上,新疆监管局决定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八十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银保监罚决字〔2020〕53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路299号泰天大厦房屋(七层和八层东侧)

法定代表人:石军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编制虚假资料

2019年1月至7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通过上海瀚之友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代开发票,编制虚假咨询费、服务费共计1127.4万元,用于支付超标准手续费及业务奖励费等。

上述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合作协议及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二、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19年1月至7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通过陕西维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志宸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开服务费、咨询费发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共计747.5万元。

上述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合作协议及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上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合并决定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八十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在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0年11月24日

关键词: 中国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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