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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偷逃税行为 持续加大抽查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2021-10-21 10:32:52  来源:中国商报

日,“郑州追征一网红600多万元税款”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网红补税第一例”引发公众对“明星圈”偷税漏税的热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9月18日发出通知强调,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并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此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专家表示,年来,税务机关开始对明星艺人等高收入人群的税务问题进行规范化修正。但是,我国税法管理存在一定滞后的情况也必须重视,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网红补税第一例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加大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的征管力度,追征一名网红的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这条消息包含“网红”“大数据”“税款”等热门话题元素,因而受到公众的普遍关注。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了解到,就在不久前,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在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台对汇缴欠税数据的例行监测中,税政二股在系统内查询到一条可疑线索:文化路税务分局有一笔2020年汇算清缴的大额欠税存有疑团,一起个人涉嫌偷税漏税的大案浮出水面。

户籍管理员多次与该纳税人联系,但其一直不接电话,工作人员随后又与其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向企业了解该笔大额税款的申报情况。单位财务人员说该纳税人为一名网络主播,早已离职前往北京。

面对纳税人的周边人普遍不愿配合的消极态度,税务人员对他们展开了相关税收政策的宣教讲解。据这家企业的财务人员透露,离职的同事早已成为一名网红,同时表态,单位会想办法尽快与其取得联系,通知其依法纳税的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追征工作。

从此以后,追征税款的工作变得顺畅起来。这名网红纳税人主动和文化路税务分局取得了联系,当即表态服从税收管理,清缴税款。最终这名纳税人分15笔结清了税款,共补缴税款634.66万元、滞纳金27.78万元,合计662.44万元。

河南郑州税务部门此次的追缴工作,在网络上下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被誉为“网红补税第一例”。

记者注意到,郑州税务部门此次针对网红追缴税款的大动作,既是日常的工作,也和国家层面的税务工作建设不无关系。日,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郝军辉赴重庆调研时表示,向数字化升级、向实战化转型,推进新时代税务系统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艾瑞咨询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1.2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97.0%,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截至2020年年底,中国直播电商相关企业累计注册8862家, 行业内主播的从业人数达到123.4万人。

持续加大抽查力度

今年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通知第四条强调,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根据“十四五”规划,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CNSPHOTO提供)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曝光了一批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典型案例,释放了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强化的信号。其中,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提出,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上述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该案件目前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公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网红主播、明星艺人等高收入者因偷税漏税被查的消息相继曝光。对此,多位财税专家对记者表示,各地税务机关正陆续开展新一轮针对网红明星的查税行动,在今年年底前,将有一波网红明星“补税潮”。

协同形成共治格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认为,年来,税务部门结合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明显加大了对高收入人群、高风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虚开骗税、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取得积极成效。然而,随着相关部门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少数不法分子的偷逃税手段也不断升级:通过聘请专业策划团队进行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款,借关联企业的名义取酬获利,为个人的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更加具有隐蔽

“以郑爽案件为例,假借‘增资款’隐瞒收入偷逃税是其中一种新手法,在外部形式和程序链条上都很严密,单纯从纳税申报数据或者从相关合同的表象上看都难以发现端倪。”在张斌看来,郑爽案的发生,显示了对影视行业进一步实行多部门、全流程监管的必要和迫切,急需多部门协同联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共治格局。

自2018年范冰冰因偷漏税被处罚后,国家对艺人的片酬、纳税等方面的管控越来越严格。2020年1月,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改革,进一步加大了对包括明星在内的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

2020年1月1日前,个人需按劳动报酬所得缴纳20%-40%的税费,手握“天价片酬”的明星们按规定应缴纳40%的个人所得税;2020年1月1日后,国家对明星艺人收入管理力度进一步收紧,在计算税费时将个人劳动报酬与工资酬金合并,税率上调至最高45%。

业内人士指出,提高至一半的税率,对高收入的明星艺人们带来不小的影响。为了省税,明星们可谓是费尽心思。例如,为了按更低的税率进行纳税,一些明星争先恐后地在浙江东阳、新疆霍尔果斯等有税收优惠或补贴政策的地方成立工作室。

为了少缴税款,除了在合法范围内积极合理避税,部分以明星艺人为代表的高收入人群为获得更多财富而铤而走险,做出触犯法律红线的偷漏税行为。

税务从业人士透露,有些艺人为了达到少缴甚至不缴税金的目的,铤而走险使用的违法偷漏税行为花样不断翻新,其中以“阴阳合同”最为常见。

树立依法纳税意识

今年,在海南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下,一些影视文化企业纷纷转战海南。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发稿时,海南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影视文化企业高达3757家。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尤宏旭表示,根据我国税法,以个人身份赚取的薪资及劳动报酬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税率,超过96万元的适用45%的顶格税率。显然,对于收入动辄百万元、轻松过亿元的明星网红而言,要将自己收入的一半缴纳给国家,他们实为不舍。

尤宏旭认为,法律意识淡薄是出现偷税、漏税情形的原因之一,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一些明星和网红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监管部门不太可能追查到自己头上。然而,税收具有强制,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娱乐圈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同样应当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明星圈”在个人税收方面不断“出事”,那么,个人的哪些收入要缴纳税款?对此,尤宏旭提醒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除了日常理解的薪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外,还包括中奖所得、网络红包等偶然所得部分。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杨燕英认为,公众人物的言行不仅反映着自身的修养与素质,更在一定程度上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人的思想和行为。个别影视公众人物急功利、失德失范、违反法律,因其特殊的社会影响力,可能会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影视从业人员要将德艺双馨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守住“底线”,远离“红线”,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担当起引领社会风气和文明进步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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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圈”为何成偷税漏税重灾区

业内人士有关“明星圈”将迎来“补税潮”一说,并非空穴来风。女明星郑爽因偷逃税,补缴税金及罚金共计2.99亿元所引发的余震,依然余波未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税务部门同时检查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证监会也已对相关涉案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等17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时任副董事长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办理郑爽偷逃税案时,考虑到该案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偷逃税的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针对当事人就不同收入采取的偷逃税手法不同,税务机关相应处以不同倍数罚款,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税务稽查人员就郑爽涉案偷逃税是否应该入刑的问题做了进一步解释,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该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有关人士表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体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彰显了社会公正义,警示影视从业者加强自律,带头承担社会责任。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认为,税务部门依法对郑爽作出严厉处罚,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将起到强烈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维护税法的权威、严肃,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孙涛 记者 李海洋)

关键词: 行为 偷逃税 严惩 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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